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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8年6月16日電)針對地震基金求償爭議,金管會提出3點說明,包含金管會不能憑片面之詞撤換地震基金總經理、未指示地震基金不得向再保經紀人求償、保險局業務檢查並非針對任何個人。
今年5月31日,地震基金董事長陳明仁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介入再保險安排個案,甚至聲稱,地震基金「無法查核」歷年國際再保費用支出明細。財委會當天做成決議,要求查核歷年地震基金再保費用支出明細,並要金管會2週內交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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